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口头告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3 | (二)审核 | 及时审核。 |
4 | (三)决定 |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 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告知申报单位。 |
5 |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 | |
6 | (四)给付 | 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 |
7 | (五)事后监管 | 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