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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北京地区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来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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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有序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要求,面向北京地区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累计5年及以上相关培训或评价经历,近3年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或评价规模。参与过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制及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开发工作的优先。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和技术保障。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拟在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工种)需符合首都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提出申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工种)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原则上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相关材料;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资产相关文件(包括固定资产清单、2019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四、申报程序

在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登记成立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其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鉴定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于4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区鉴定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后,4月30日前择优向市鉴定管理中心推荐,市鉴定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市人力社保局将向社会发布承接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减少现场办理,市、区鉴定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进行材料收集和技术评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区鉴定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附件3)。

附件: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3.市、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方式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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