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职权编码 | H1100100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政发〔2015〕63号)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本市设定市政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第11项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 审批部门为市人力社保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京政发〔2021〕27号) 附件1. 由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组团管理机构和所在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18项) 第90项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下放后审批部门为朝阳、海淀、顺义、昌平、大兴、通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 |
《关于为北京自贸区引进毕业生赋权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37号) | |
行使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 |
区局初审 | 是(部分区局) |
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 |
所需材料 | 无 |
办理时限 | 分申报审批和审核落户两个阶段,每一阶段市级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线上办理。 |
有效时限 |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有效时限为4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