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 |
2 | 申请信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系统告知主管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 |
3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告知主管单位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
4 | (二)确认 |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认。 |
5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
6 | 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指导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打印《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 |
7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系统告知理由和依据。 | |
8 | (三)事后监管 |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