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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名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G11005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实施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行使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检查对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检查周期

月、年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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