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G1100500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
实施依据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 |
行使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检查对象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 |
检查内容 |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
检查周期 | 月、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