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制定方案 | 实施检查前依照有关文件和办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
2 |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被检查对象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 |
3 |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 |
4 | (二)实施检查 |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
5 | 采取行政机关专人检查、相关部门联合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查方法。 | |
6 |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被检查对象陈述申辩并取证。 | |
7 | 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被检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 |
8 | 依法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提交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 |
9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 |
10 |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 |
11 |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 |
12 | (三)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后续整改及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