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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职业技能竞赛备案

职权名称

职业技能竞赛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类别

职权编码

L1103500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力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优化运行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和质量。

健全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考评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每年举办不少于30个职业(工种)的行业、地区性职业技能竞赛,每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

行使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区局初审

申请主体

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各级竞赛组委会


职业技能竞赛备案流程图
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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