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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职权名称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J1100200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督发〔2008〕101号)

主(承)办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奖励种类

行政奖励

评选范围

任何个人(以下称举报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被举报人)违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的违法事项不得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

奖励周期

适时

评选名额

公示方式

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公示

公示时限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流程图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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