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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职权名称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J1100200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督发〔2022〕50号)

主(承)办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奖励种类

行政奖励

评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

奖励周期

适时

评选名额

公示方式

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公示

公示时限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流程图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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