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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中方合作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中方合作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权类别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G11012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第三十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1项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实施机构:劳动保障部

《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二、在中国境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发证和活动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有关法人团体以及国际组织,必须与中国的职业资格证书机构、有关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其它相应机构合作,不得单独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

实施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43号)

行使主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管理权限

市级

检查对象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中方合作机构

检查内容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

检查周期

季度、年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中方合作机构的行政检查流程图
对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的代表机构、 中方合作机构的行政检查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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