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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职权名称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职权类别

行政给付

职权编码

F110050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实施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办法》(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

行使主体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按各险种具体要求

给付条件

社会保险待遇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办理时限

核准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在申请的次月支付

办理形式

通过银行支付

公示方式

公示期限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流程图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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