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不含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职权编码 | F1100500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实施依据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 |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办法》(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 | |
行使主体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 |
所需材料 | 按各险种具体要求 |
给付条件 | 社会保险待遇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
办理时限 | 核准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在申请的次月支付 |
办理形式 | 通过银行支付 |
公示方式 | 无 |
公示期限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