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政府信息公开_公开专栏_权力清单_责任清单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权责清单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文件,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2

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

3

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4

(二)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5

采取行政机关指派专人检查方式,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6

依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取证。

7

实施检查应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

8

依法告知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意见,对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10

实施行政检查中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

11

不得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12

(三)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