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于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 |
2 |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将需要补齐和补正的内容、要求及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
3 | 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不符合适用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 |
4 | (二)初审 | 依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准。 |
5 | 提出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或不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初审意见。 | |
6 | (三)审定 | 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提出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或不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最终审定意见。 |
7 | 对于最终审定为不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将申请材料一次性退回至申请人。 | |
8 | (四)人事档案转接 | 在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后,对规范整理、装订后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开具人事档案转接相关手续进行人事档案的转接。 |
9 | 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要求及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
10 | (五)社保关系转接 | 按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办理。 |
11 | (六)开展社区服务 | 以“突出主题、因地制宜、丰富多彩、百花齐放”为方针,结合区域特色,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以积极健康的文艺类、体育类项目为主要内容开展文体娱乐服务。 |
12 | 根据已了解的社会保险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内容和兴趣爱好,围绕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讲座服务。 | |
13 | 按照重点群体服务台帐,根据社区实际条件,围绕元旦、春节、重阳节等重点节日,选择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