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制定方案 | 印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及行政抽查的通知》,明确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自查、重点检查及行政抽查范围、内容、方法及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原则。 |
2 | (二)实施检查 | 自查:召开全市国有企业及各区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部署会,市国有企业及各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
3 | 重点检查:按照《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及行政抽查的通知》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 |
4 | 行政抽查:在自查与重点检查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的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实地检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下发《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 |
5 | (三)事后监管 |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