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2 | 符合管辖范围的,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 |
3 | 不符合管辖范围的,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申请。 | |
4 | (二)审查 | 对申请单位劳动用工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要深入申请单位对情况进行核实。 |
5 | (三)决定 | 提出出证意见(对无违法记录的申请单位提出拟同意出证意见,并出具证明文书;对存在违法记录的申请单位提出拟不同意出证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出证)。 |
6 | (四)送达 | 证明文书交申请单位,签字后复印留存。 |
7 | (五)事后监管 | 相关材料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