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记录 | 监考人员应如实记录考生违规情况并签字确认,封装进密封袋中。 |
2 | 考生有蓄意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参与有组织作弊等严重违规情况的,还应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 |
3 | 阅卷人员应书面记录考生违规情况,并由阅卷组长和阅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
4 | (二)认定及告知 | 对违规行为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时告知被处理人。 |
5 | 对事后作出决定的,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处理人。 | |
6 | (三)受理复核及送达 | 接受复核申请后,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