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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规处理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记录

监考人员应如实记录考生违规情况并签字确认,封装进密封袋中。

2

考生有蓄意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参与有组织作弊等严重违规情况的,还应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

阅卷人员应书面记录考生违规情况,并由阅卷组长和阅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

(二)认定及告知

对违规行为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时告知被处理人。

5

对事后作出决定的,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处理人。

6

(三)受理复核及送达

接受复核申请后,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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