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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主动补缴,或依据相关部门作出的要求补缴的决定或通知依法补缴,并办理补缴手续。
2
(二)决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三)执行
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补缴,并于申报当日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
4
用人单位缴费不成功,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重新计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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