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区人力社保局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
2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
3 | (二)审查 | 区人力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4 | 市人力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拟批准的补贴信息公示一周。 | |
5 | (三)决定 |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过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补贴。 |
6 | 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 | |
7 | (四)给付 | 按照社保基金缴拨流程予以给付。 |
8 | (五)事后监管 |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审批流程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措施,加强检查和日常监管。 |
9 | 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完善促进就业政策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审批流程内部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