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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区人力社保局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

(二)审查

区人力社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

市人力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拟批准的补贴信息公示一周。

5

(三)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过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补贴。

6

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

7

(四)给付

按照社保基金缴拨流程予以给付。

8

(五)事后监管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审批流程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措施,加强检查和日常监管。

9

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完善促进就业政策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审批流程内部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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