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与管理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别 |
职权编码 | L1100400 |
设定依据 |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第三条 建设创新实践基地,旨在通过建立首都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整合首都人才、智力、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研发支撑平台;旨在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平台;旨在培养造就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构建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由拟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园区会同园区内三家以上拟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经综合评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立单位以项目为依托提出申请,经设有创新实践基地的园区及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经综合评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进行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 |
实施依据 |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
行使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区局初审 | 是 |
申请主体 | 园区、开发区及城市功能区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