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评估以及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别 |
职权编码 | L1100700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请、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第二十五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和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进行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 |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
关于开展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 | |
行使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区局初审 | 青年英才工作评估需区局初审 |
申请主体 | 单位、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