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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

职权名称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类别

职权编码

L1102300 

设定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实施依据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行使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区局初审

申请主体

参保单位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流程图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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