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别 |
职权编码 | L1102300 |
设定依据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实施依据 |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 |
行使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 |
管理权限 | 市、区两级权限 |
区局初审 | 无 |
申请主体 | 参保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