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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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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我中心将于3月起开始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相关工作。
  一、补办(更换)范围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2016年度及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从2018年起,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工作。
  2017年度及以后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事宜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一)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二) 6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事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四、办理流程
  (一)遗失补发证书需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存档)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2、申请人提供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例如: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考试年度、丢失证书名称(全称)、级别、专业、证书编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与考试报名系统一致底板的1寸证件照一张及同版电子版一份(底色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
  (二)更换证书需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存档)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2、申请人提供原证书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有国家统一的报刊号,例如: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等)声明内容须涵盖持证人姓名、考试年度、丢失证书名称(全称)、级别、专业、证书编号;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需更换证书的原件;
  5、提交与考试报名系统一致底板的1寸证件照一张及同版电子版一份(底色为白色,格式为JPG或JPEG)。
  (三)现场受理审核无误后,对情况属实,符合要求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更换)接收发放登记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领取时间:证书补发(更换)领取时间原则上为提交补发(更换)申请后,下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领取新证书。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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