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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重要提示

日期:2017-1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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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1.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后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2.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进入考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例如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等)进入考场的,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其中电子产品须关闭电源。

3.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试卷发放后,考生应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4.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接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影响正常作答的情况,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5.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6.考生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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