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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提示

日期:2017-1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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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1.考生可于1114日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阅读准考证内容,按要求参加考试。

2.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开考后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3.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例如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书籍等)进入考场的,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其中电子产品须关闭电源。

4.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5.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于使用伪造、编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提供窃听或窃照专用器材的;对于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7.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监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诚信参考、反对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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