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8〕1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保障科研机构人才评价和使用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科研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现将《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