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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8〕16号
  3. [发布日期]2018-01-19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8-01-19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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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技发〔201816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保障科研机构人才评价和使用自主权,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科研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现将《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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