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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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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我局下放科研机构职称评审权、实行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为此,我局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调研论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出台了《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 

2005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自主评聘,在市农科院试点开展了研究员职务自主评聘,10多年来运转正常,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改革,增强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打破了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了专业技术人才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本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充分借鉴吸收前期改革的运行模式和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在全市形成“统筹布局、互相衔接”的政策体系。 

科研机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改革,需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和特色,以及一定数量规模和梯次结构的科研人员队伍。目前我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人员规模大小不一,基于此,科研机构自主评聘改革拟采取“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方式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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