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字〔2024〕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力培养复合型国际化会展专业人才,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现就开展会展设计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国际互认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职业名称
会展设计师(4-08-08-21)
二、评价备案机构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
三、评价内容
依托北辰集团作为评价组织,面向会展产业链从业人员提供会展设计师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四、评价标准
在会展设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北辰集团对标会展专业人才国际通行认证体系,适当调整从业人员工作年限,并纳入会展策划、会展运营管理、场馆运营管理、接待服务等评价内容,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五、开展会展专业人才职业认证证书国际互认
试点推行“一评三证”,会展领域专业人才参加一次评价,可同时获得三项证书,分别为:北辰集团与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联合颁发的注册国际商务会展专业人士企业认证证书、北辰集团颁发的会展设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展陈设计专业职称证书。其中,注册国际商务会展专业人士企业认证证书与ICCA颁发的注册国际会议高管和注册国际会议执行专员证书实现国际互认。具体见附件。
六、评价质量管控
北辰集团应建立完善技能评价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严格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互认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附件:互认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