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业务频道_职业技能鉴定_通知公告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频道 > 职业技能鉴定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地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来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分享

各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办理规定〉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15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北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依法登记,除政府及其所属单位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具备登记或批准的培训或评价相关业务范围。

1.企业申报,须为我市已备案且开展过该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用人单位,且经营范围须包含申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的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

2.各类院校申报,须设有申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且已招生3年(含)以上;

3.社会团体申报,须与政府部门脱钩,且为2019年(含)以前注册成立,业务范围须具有申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的本职业、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方面研究背景或相关培训,或从事相关工作。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机构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培训或评价经历,近3年累计5000人次以上的相关职业培训或评价规模。

(三)有专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考评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具备信息化建设能力,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和技术保障。

(四)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完善的认定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控制度,社会信用良好,自2019年(含)以来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参与过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编制及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开发工作的优先。民政部门5A级社会团体(有效期内)优先。

(六)自愿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申请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含)以来在培训、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自2019年(含)以来年审有一次不合格;

3.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含)以来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二、职业等级范围

(一)社评组织申报职业等级范围实行清单化(附件1)管理,职业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二)符合申报条件中主体资质要求的,已在京备案1年以上并开展过认定的社评组织,可申请职业、工种、等级增项。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事项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2〕6号)要求,可申请本文职业等级范围清单中的职业、工种、等级增项,也可申请本机构已备案职业的其他工种、等级增项,均按本文申报程序报送。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由注册地所在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供);

(三)5A级社会团体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社评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分别于5月底、9月底前向注册地所在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纸制盖章申报材料。

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分别于6月底、10月底前对符合要求的社评组织择优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推荐,推荐材料须加盖局公章并签署意见。

市鉴定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对通过评估且公示无异议的社评组织,市鉴定管理中心向社会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为做好征集工作,社评组织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注册地所在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附件3)。

(二)职业范围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可参照市鉴定管理中心《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2〕16号),做好辖区机构申报职业的汇总整理,并按本文征集时间要求一同报送市鉴定管理中心,市鉴定管理中心将对职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市鉴定管理中心将分别于5月、9月进行线上试题编制培训,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与辖区内有意向申报,且主体资质符合要求的社评组织建立动态联系,便于通知具体培训时间。

(四)市鉴定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机构评估、试题评估、场地评估、信用核查和面试答辩等技术评估工作。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社评组织需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和信用情况等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六)社评组织和各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征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鉴定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孙磊、李慕筠

联系电话:64962237



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工种)目录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3.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联系方式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