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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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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等文件要求,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残疾人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3月 日


 

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本着“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的思路,以“创新驱动发展技能成就未来”为主题,以发展壮大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残疾人就业六大工程”为目标,采取由下而上、逐级组织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富有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营造广大残疾人学技能、钻技能的良好氛围,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平台,健全发现、选拔、使用和培养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残联成立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见附件2)。各区县和参赛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竞赛组织和选手选拔等工作。

三、竞赛职业(工种)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职业技能发展和北京地区职业技能工作实际,设置526个竞赛职业(工种)。

计算机类(8个):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印前制作员(桌面排版)、动画绘制员(FLASH动画制作)、制图员(CAD制图)。

工艺美术类(4个):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扎染)、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

商业服务类(4个):服装制作工、美发师、美甲师、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

手工制作类(5个):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工编织)、手绣制作工(刺绣)、剪纸工(剪纸)、手工布艺。

其他(5个):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插花员、水彩绘画、西式面点师(蛋糕装饰)、无线电装接工。

四、时间安排

竞赛动员和报名:2014315日至430日;

初赛时间:55日至515日;

复赛时间:65日至615日;

决赛和总结表彰时间:71日至710日。

五、赛区划分和竞赛组织原则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42号)等竞赛文件“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级别的同场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报名或晋级比赛未达参赛人员规模最低限制,将不再开展该项比赛”的要求,为确保竞赛规范、标准,确定如下赛区划分和组织原则。

(一)赛区划分

初赛由各区县残联组织实施。

复赛划分4个赛区。其中:东城、朝阳、通州、大兴残联为第一复赛区,由东城区残联牵头组织;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燕山残联为第二复赛区,由石景山区残联牵头组织;海淀、西城、昌平、延庆为第三复赛区,由海淀区残联牵头组织;顺义、平谷、怀柔、密云为第四复赛区,由顺义区残联牵头组织。

决赛由市残联统一组织。

(二)竞赛组织原则

1. 竞赛职业(工种)依据选手报名情况确定,如本赛区初赛、复赛同一竞赛职业(工种)参赛选手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协调安排。

2. 原则上,每个赛区初赛职业(工种)不少于5项,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级别的同场竞赛人员不少于30人(成建制单位初赛参赛人员不少于20人)。复赛职业(工种)从初赛职业(工种)中确定,并依据初赛选手的成绩和综合素质确定复赛选手。决赛职业(工种)从复赛职业(工种)中确定,决赛人员从复赛优秀选手中确定。

3 初赛、复赛地点由各区县残联或牵头的区县残联自行选定,决赛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标准和试题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实操两部分,理论知识占总成绩的30%,技能实操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如出现竞赛总成绩并列时,根据其技能实操成绩的高低或完成时间的先后等条件排出前后顺序,无并列名次。

(一)初赛、复赛的裁判员由各区县残联或牵头的区县残联选聘。竞赛试题(含理论竞赛试题和技能实操试题)由各区县残联或牵头的区县残联聘请人员组成命题专家组出设。竞赛职业(工种)属于北京市题库的职业(工种)理论试题从北京市题库抽取;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由主办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主出题。决赛裁判员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选聘,竞赛试题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命题专家组统一出设。

(二)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职业(工种),初赛、复赛和决赛分别按国家职业标准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职业(工种)由命题专家组参照相关规定出题。

(三)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要求,初赛、复赛组委会于启动竞赛活动前30天向市残联竞赛组委会上报相关备案资料。经市残联竞赛组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登录《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材料无异议者,由市鉴定管理中心反馈备案回执,取得备案回执后,方可开展竞赛。

(四)决赛采取开放性实际操作考核模式进行,先进行技能实操竞赛,选拔出实操竞赛前10名选手,再以“论文”及“答辩”等方式进行理论考核,检验选手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中的掌握及运用水平,最终评选出获奖人员。

七、报名方法

(一)初赛。竞赛报名不设门槛,劳动年龄段(含在校学生)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含在京工作、学习的非京籍残疾人)。

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残疾人职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特教机构的残疾人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和失业的残疾人,以及福利院、康复机构等单位身体状况稳定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电子证件照1张,到所在街道、乡镇残联报名,并填写《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会组织、机构(如福利院、康复机构、职业培训学校、联大特教学院等),可在本单位报名,并填写《北京市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由单位将报名表统一汇总至所在区县残联。

(二)复赛。初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复赛选手。

(三)决赛。复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决赛选手。

八、评比表彰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结合竞赛成绩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的规定,给优秀选手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奖励表彰

各级竞赛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物质奖励、免费培训等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广大残疾人踊跃参加竞赛活动。

1. 初赛、复赛按照本级竞赛总人数15%的比例设立奖项,并由残疾人所在的区县残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决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 市残联将各区县组织竞赛和参加决赛情况纳入2014年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考核指标。对竞赛活动中,宣传报道及时、比赛组织严谨、参赛人数多、参赛职业(工种)多、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初赛、复赛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由市残联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九、经费保障

竞赛所需经费采取逐级保障的方式。其中,初赛、复赛所需经费由牵头组织赛事的区残联和参加赛事的区县残联共同承担。决赛所需经费由市残联统一保障。

十、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站在稳定就业、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把竞赛活动作为培养、选拔技能人才的重要抓手,统一认识,大力推进。要把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作为检验培训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提供强力保障,确保大赛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二)明确要求,统筹安排。各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法,精心安排部署工作。在组织初赛、复赛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生产、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要鼓励企业参与,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赛促训、以比抓训,不断丰富技能比武的竞赛方式和技术。要组织建立裁判员、赛务人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残联要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发动,确保大赛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着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术人才、加强高技术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激励的政策措施,宣传技能人才攻艰克难、刻苦训练、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残疾人学科学、学知识、学技能的热情,积极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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