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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6-19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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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局、运输管理局,市交通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时间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量力而行、节俭高效”为原则,以“技能成就梦想、人才推动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通过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竞赛活动,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凝聚行业力量,在全行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竞赛名称

本次竞赛主名称:“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

各职业(工种)应在主名称下设立二级独立名称。

具体名称: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暨*****大赛(请委路政局、运输局拟定)。

三、组织领导

本届竞赛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局承办,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协办。成立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竞赛活动。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负责竞赛管理工作(详见附件1)。

四、组织原则

(一)本届竞赛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4〕2号)等相关竞赛文件执行。

(二)本届竞赛属市级二类竞赛活动,竞赛各职业(工种)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竞赛阶段依次进行。本届竞赛实行决赛组委会负责制,由委路政局、运输局成立相应竞赛职业(工种)的决赛组委会,下设决赛办公室、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等工作(详见附件2)。

1.初赛组委会组成原则。由委路政局、运输局分别组织各交通企业或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指定部门,组成初赛组委会。负责初赛赛事组织工作。

2.复赛组委会组成原则。由委路政局、运输局分别组织各交通企业或各职业(工种)承办单位指定部门,组成复赛组委会,负责本职业(工种)参赛人员的复赛工作。

3.决赛组委会组成原则。决赛由委路政局、运输局为竞赛单位,分职业(工种)组成决赛组委会主办决赛。决赛组委会需要承担竞赛职业(工种)的初赛、复赛赛务培训、赛务指导、竞赛指导工作;负责决赛的所有竞赛组织工作。

五、竞赛组织

(一)竞赛职业

竞赛职业的选择,以通用性强、技术含量高、从业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作为竞赛职业。本届竞赛属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按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依次进行,未达到竞赛举办人数(少于30人)的职业,将不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活动。因此决赛工种的初赛报名人数不得少于330人。

竞赛设立10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3。

(二)竞赛标准和试题

依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职技鉴发[20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1.理论知识试题:竞赛职业(工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从北京市题库中抽取;竞赛职业(工种)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由各级组委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书面申报材料报委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比赛。

2.技能操作试题:由各级组委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三)竞赛方式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下简称两项比赛),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技能操作比赛成绩高者,排名优先。不设并列名次。

(四)参赛人员与报名程序

本届竞赛仅限于北京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非行业从业人员),不设报名门槛。

初赛:以参赛单位组织的初赛为主报名。

复赛:初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复赛选手。

决赛:复赛中获得总成绩前30%的人员晋升为决赛选手。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1.决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名至第十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复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至第五名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且两项比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3.初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表彰奖励

1.授予各职业(工种)决赛前十名的选手,“北京市交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推荐各职业(工种)决赛前十名的选手参加 “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的评选。

2.对在竞赛活动中组织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竞赛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对获得“北京市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鼓励各企业根据其日常表现和贡献,给予工资晋级奖励。

4.各级竞赛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从业人员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学技能、比创新、做贡献”。

(七)时间安排

参赛报名:-;

培训时间:-;

初赛时间:2014年8月1-31日;

复赛时间:2014年9月1-30日;

决赛时间:2014年10月1-31日;

竞赛表彰:2014年11-12月。

(八)经费开支

1.本次竞赛所有经费开支,都应本着低成本、多节约、高效率的原则筹划安排。

2.竞赛费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协调解决。委路政局、运输局分别负责本行业竞赛经费的筹措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委路政局、运输局要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首都交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要按照本方案研究制定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注重质量,以赛促训

要组织建立裁判员、赛务人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在竞赛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生产、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促使企业员工钻研技术、学习技能、争创新业绩。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委路政局、运输局要分级负责赛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竞赛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技能人才;宣传技能人才攻坚克难、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先进事迹,从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

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周正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主任:谷胜利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  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容  军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                      

成  员:刘长革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副局长

马伯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朱筱林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李世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王小兵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主任

孙红军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处长

李海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彭  康 市纪委驻市交通委纪检组副组长

孙文剑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处长

李怡民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

杨忠伟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郭  欣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马洪波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杨忠伟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副主任:

王剑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张春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人事处副处长

武百鸣 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主任

高连生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  民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副院长

成  员:任红杉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佟  毅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

君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

齐 霖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

张文超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人事处

麻琳琳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职业资格部

孙冀军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教育培训部

王智勇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教育培训部

张  媛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教育培训部

朱  骋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职业资格部


附件2:

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

组织工作指导原则

一、竞赛职业(工种)设置及承办原则

本届竞赛共设立10个竞赛职业(工种),详见 “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目录”,分别由委路政局、运输局承办组织,负责相应职业(工种)各级竞赛的报名、指导、协调、组织等工作。

二、竞赛组织的职责划分

(一)竞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和总体工作安排;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竞赛启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制定竞赛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实施计划、设计竞赛流程等,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经决赛组委会审核的各级竞赛组委会备案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宣传、结果认定、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决赛组委会(委路政局、运输局)及其办公室职责:

决赛组委会:委路政局、运输局须成立相应决赛组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组建竞赛专家组、制定竞赛技术纲要、制定竞赛试题;负责相应职业(工种)的初赛、复赛的赛务培训、赛务指导和竞赛指导工作;负责所承办职业(工种)决赛的组织工作。

决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决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决赛工种初赛、复赛组委会的备案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报名组织、安全保障、仲裁、评判、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竞赛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决赛组委会需要履行的具体责任:

1.负责把控所承办职业(工种)的各级竞赛。指导、组织行业内各初赛、复赛单位开展竞赛活动;协调、组织行业各初赛、复赛单位晋级选手开展复赛、决赛活动;整合行业内参赛人员数量达不到竞赛规模要求的初赛、复赛单位,开展相应级别的竞赛活动。

2.根据承办的职业(工种),建立竞赛体系,明确晋级体制,落实竞赛目标。

第一,统筹初赛单位。

(1)根据参赛单位资质,审核确定初赛单位。

(2)对各企业参赛人员数量未达到竞赛规模要求的初赛单位进行合并或组合,指定承办单位,开展相应的初赛活动。

第二,统筹复赛单位。

(1)根据区域或集团确定复赛参赛单位。明确行业内初赛、复赛单位晋级隶属关系。

(2)对各企业从初赛晋级但无复赛机构承接或复赛参赛人员数量未达到竞赛规模要求的,指定复赛承办单位对晋级选手进行吸纳或重组,确保所有初赛晋级选手都能参加相应的复赛活动。

第三,统筹开展所承办职业(工种)的决赛。

整合行业内各复赛单位晋级选手信息,组织开展所承办职业(工种)的决赛活动。

三、竞赛组织实施原则

(一)本届竞赛实行组委会负责制,决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对竞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初赛、复赛组委会在决赛组委会指导下开展竞赛工作。

(二)根据竞赛组织实施需要,竞赛组织单位应按照竞赛组委会下发《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认真落实各项竞赛工作目标。各级组委会之间应通力配合,主动协商,不推诿扯皮,充分利用好赛务资源,整合好参赛选手,确保每个参赛选手机会公平,竞赛活动开展有序。

(三)在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竞赛组织单位在推进过程中,技术操作、政策理解上出现界定不清或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决赛组委会办公室,由决赛组委会办公室明确下达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政策原则,确保竞赛活动协同和公正。

(四)各竞赛单位组织的重要赛事活动,应提前报决赛组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专业媒体的技术力量,有针对性的摄取影像资料,收集竞赛风采,开展专题宣传。

四、竞赛工作提示

(一)决赛组委会,应尽快成立相应竞赛机构

要根据竞赛需要,明确分工,专岗专人,责任明确到人,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确定竞赛工作联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决赛组委会办公室。

各单位在设立竞赛机构时,应设竞赛组织岗位。负责向竞赛组织单位贯彻决赛组委会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相关竞赛要求,组织协调竞赛活动,并将实时掌握的竞赛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报送决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决赛组委会转发、制定竞赛相关文件

竞赛文件可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对目标单位负责人发放,力求及时、高效、准确、到位。减少中间环节,以保证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的通知到各级竞赛单位及具体工作负责人,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决赛组委会,应制定、颁布组赛方案及相关配套资料下发贯彻执行。

组赛方案内容应包含:

1.   决赛组委会的构成人员、职责及联系方式;

2.竞赛组织联系人;

3.各级竞赛开展的组织原则;

4.组建竞赛专家团队,准备竞赛大纲、竞赛试题方案;

5.开展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工作;

6.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明确到周),要求标准,负责人。

(三)赛务人员、裁判人员、高级裁判人员培训工作

1.各级竞赛组织单位配备的赛务人员,须是经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培训合格,并纳入竞赛数据库的专业赛务人员。各级决赛组委会应选派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决赛配备赛务人员≥5名

复赛配备赛务人员≥3名

初赛配备赛务人员≥1名

2.裁判人员数量须根据竞赛级别配备,每个裁判小组均由3名或以上奇数组成。裁判人员的选用必须是经过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培训合格,备案注册并纳入竞赛数据库的裁判人员。裁判人员须根据个人专业,对应职业(工种)开展执裁工作。初赛、复赛需要最少1名高级裁判员,决赛裁判人员均需为高级裁判员。

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所需裁判人员数量:对技能操作过程的任意一个环节的裁决原则上需要3名或以上奇数裁判裁决。保证对任何一名参赛人员的同一技能环节的评判是由同一组裁判人员评判,以求公平。如有若干环节,在场地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预计在限定时间完成,可同时由多组裁判人员同时展开评判。

人员类别

工作范围

级 别

工作内容

裁判人员

职业技能竞赛

高级裁判员

承担初赛、复赛、决赛的执裁工作

裁判员

承担竞赛初赛、复赛的执裁工作

(四)决赛组委会要全面统筹各级竞赛活动组织开展

各级竞赛组委会需要将本单位竞赛实施方案及相关备案资料准备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决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及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留存,根据上报备案资料情况,决赛组委会应提前构建各职业(工种)竞赛的组织结构,协调各级竞赛单位的晋级隶属关系和组赛关系。保证各级竞赛活动在有效把控条件下,有序开展。


附件3:

北京市交通行业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

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竞赛职业(工种)

承  办  单  位

是否

取证

取证 级别

1

公路养护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12345

2

压路机操作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345

3

装载机司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345

4

车辆通行费收费员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345

5

物理性能检验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6

挖掘机驾驶员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7

汽车维修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12345

8

出租汽车驾驶员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345

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突技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10

常压罐运输作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泄漏现场处置技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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