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
为引导广大技工院校学生努力学习技能、刻苦钻研技术,强化综合素养,提升我市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决定2016年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和体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技能提升为宗旨,促进校际间、学生间的交流和学习,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身体素质,改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二、组织原则
各项竞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和《关于加强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培指文[2014]1号)等文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今年在校生竞赛活动共26项,其中技能竞赛21项,体育比赛5项(见附件1)。技能竞赛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以下简称取证赛)和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以下简称不取证赛),取证赛依照相关文件,按市级二类竞赛执行。
(二)2016年全市将开展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各院校自行组织参赛事宜,市赛项目以外的技能竞赛活动由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整体策划和组织,各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参加(参赛院校和承办单位见附件1),4月15日前各参赛校将《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报指导中心。数控车工、数控加工中心、无线电调试工等6个竞赛项目因与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重复,仅组织不取证赛。
(三)竞赛活动中,取证赛以初赛、复赛两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不取证赛和体育比赛以校内赛和校际间决赛两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取证赛获奖结果将与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挂钩。
(四)各项竞赛活动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技能竞赛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的原则执行,体育比赛参照国家有关竞赛规则执行。校际竞赛活动获奖证书由指导中心统一制作。
四、工作安排
竞赛活动分为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6年3月
承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议定各项竞赛安排,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月
启动报名、赛前准备会,逐级开展竞赛、选手表彰和宣传工作。
参 赛 报 名:4月1日—4月15日
初赛(校内赛):4月15日—5月30日
复赛(校际决赛):5月30日—6月30日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
各组委会上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竞赛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完成竞赛数据统计。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项竞赛工作。承办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各参赛院校和部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竞赛活动,参赛院校要遵守竞赛规程,不得缺赛、退赛。
(二)务求实效,提升竞赛质量
各竞赛组委会要根据承办竞赛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于竞赛前5个工作日上报指导中心备案,严格按照职业技能要求命题,严肃竞赛纪律,规范资金使用,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合作意识、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适应能力。
(三)深入宣传,扩大竞赛影响
各院校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竞赛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探索发现先进典型,全方位展现技工院校学生技能风采,并及时报送宣传资料和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
联 系 人:王雪娜
联系方式:68316025 68313462(传)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