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业务频道_职业技能鉴定_技能竞赛_竞赛信息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频道 > 职业技能鉴定 > 技能竞赛 > 竞赛信息

关于开展北京市农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6-0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分享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及相关竞赛文件要求,各参赛单位要把本次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体现,要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作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首都农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密切配合,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本次北京市农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办,并将指定在京相关企业集团具体承办。大赛为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一、组织原则

本次大赛为市级二类竞赛活动,各项竞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等文件执行。

二、竞赛项目

本次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包括乳品检验员、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工、家禽繁殖工6个职业(工种)。由市农委指定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初赛、复赛阶段和决赛阶段的比赛活动。

三、组织实施

各竞赛项目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层层选拔,层层推进,分级奖励。本次大赛依托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为2016年7月15日。

报名网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一)初赛

初赛以被指定的企业集团为竞赛单位,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

(二)复赛

初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复赛被指定的企业集团为竞赛单位,组织开展复赛工作。

(三)决赛

复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

决赛由市农委统一安排在指定的企业集团进行。

四、竞赛标准和试题

初赛、复赛、决赛分别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二级标准,理论知识竞赛试题:采取竞赛职业(工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从北京市题库抽取;竞赛职业(工种)不属于北京市题库职业(工种)的,本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自行制定,于竞赛计划申报时网上提交理论知识试题及正确答案各两套,国家职业标准理论比重表的RAR压缩格式,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技能操作考核命题一律由本竞赛组委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自行制定两套实操试题、两套实操试题评分标准、考生准备、考场准备、国家职业标准实操比重表,于竞赛计划申报时网上提交RAR压缩格式,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备案。

五、竞赛方式和成绩评定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下简称两项比赛),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六、竞赛奖励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本次职业技能大赛的所有竞赛项目符合相关的国家职业标准。各竞赛项目获得优异名次的选手,且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获得条件如下表:

竞赛阶段

成绩

证书种类

决赛

第一名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二至十名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复赛

前五名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

前30%

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

初赛

前三名

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

前20%

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

前30%

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

(二)获奖证书

决赛各竞赛项目前十名的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初赛、复赛各竞赛项目前十名者的获奖选手,由各级竞赛组委会分级颁发获奖证书。

七、经费保障

大赛活动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解决。

八、工作机构

本次职业技能大赛实行各阶段组委会负责制。由市农委成立总组委会并授权被指定的企业集团成立初赛、复赛组委会。各级组委会分别下设组委会办公室、仲裁组、宣传组等机构,负责本级竞赛项目总体策划、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等工作。

(一)初赛、复赛组委会成立的原则

1.初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企业集团指定的初赛单位应成立初赛组委会。初赛组委会负责本单位初赛赛事的场地设施保障、人员的组织协调、初赛阶段经费保障(或由初赛指导委员会统筹)、宣传报道、比赛仲裁、组建初赛专家组等工作。

2.复赛组委会组成原则

以被指定的企业集团为复赛竞赛单位,各单位应成立复赛组委会。负责本竞赛单位复赛赛事的场地设施保障、人员的组织协调、复赛阶段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比赛仲裁、组建复赛专家组等工作。

(二)初赛、复赛组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每个初赛、复赛组委会都要设置组委会办公室、竞赛仲裁组、竞赛宣传组等工作机构。

1.初赛

(1)初赛组委会办公室

在决赛组委会、复赛组委会的指导下,在初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竞赛项目的选手报名、报名资格审核、选手培训、比赛场地设施保障、人员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做好日常赛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2)初赛竞赛仲裁组

在决赛组委会、复赛组委会的指导下,在初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竞赛项目执裁事务。

根据裁判员选拔要求,向上级组委会推荐拟执裁的人员,经上级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参加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的培训合格,培训合格且备案注册并纳入竞赛数据后才能担任执裁工作。每场初赛中裁判员数量不少于3人(奇数组成)。其中最少有1名高级裁判员。

(3)初赛宣传组

做好初赛项目的日常宣传素材的采集、汇总与积累工作,与复赛宣传组建立畅通的报送机制,及时将本单位活动信息上报。上报的信息素材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其中照片每张不能小于4MB,竞赛画面要有特定镜头,突出比赛场景和个人;视频为高清格式的AVI、MP4、MOV文件,分辨率为1920*1080/50i。

2.复赛

(1)复赛组委会办公室

在决赛组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竞赛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比赛场地设施保障工作;做好日常赛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2)复赛竞赛仲裁组

在决赛组委会的指导下,在复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竞赛项目执裁事务。

收集、整理、审核本单位内各初赛机构上报拟执裁人员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上报决赛组委会。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参加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的培训合格,培训合格且备案注册并纳入竞赛数据后才能担任执裁工作。每场复赛中裁判员数量不少于3人(奇数组成)。其中最少有1名高级裁判员。

(3)复赛宣传组

做好本单位所有竞赛项目初赛、复赛的日常宣传素材的采集、汇总与积累工作,与初赛宣传组、决赛宣传组建立畅通的报送机制,及时将本单位活动信息上报。上报的信息素材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其中照片每张不能小于4MB,竞赛画面要有特定镜头,突出比赛场景和个人;视频为高清格式的AVI、MP4、MOV文件,分辨率为1920*1080/50i。

九、工作安排

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6年5月前

成立大赛组委会、竞赛办公室,成立各级竞赛组委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申请经费预算,准备宣传材料,开展动员、赛务培训等,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11月

启动、报名、逐级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具体安排如下。

正式启动:2016年6月(正式启动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竞赛发布及赛前宣传动员: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组织参赛报名:6月1日-7月15日;

组织赛前培训:7月15日-8月10日;

组织开展初赛:8月10日-9月15日;

组织开展复赛:9月15日-10月15日;

组织开展决赛:10月15日-11月15日。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至12月

对获奖选手、指导教练、组织单位进行奖励、表彰,各级竞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和情况总结,做好后续宣传报道等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把本次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体现。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作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首都农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密切配合,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注重质量,以赛促训

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在竞赛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生产、工作需要,积极开展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促使员工钻研技术、学习技能、争创新业绩。各级竞赛组委会要结合承办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竞赛实施方案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按要求组建竞赛赛务人员、裁判人员队伍,成立竞赛工作办公室、宣传工作组、仲裁组,严格赛场管理,严肃竞赛纪律,做好竞赛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分级负责赛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竞赛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技能人才;宣传技能人才攻坚克难、立足岗位做贡献的先进事迹,从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在全行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