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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技工院校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和体育比赛的通知

日期:2017-0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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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优化我市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决定2017年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和体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精神,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着力培养具有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搭建技工院校学生技能展示和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引导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技能、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

二、组织原则

各项竞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和《关于加强在校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京培指文[2014]1号)等文件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今年在校生竞赛活动共25项,其中技能竞赛20,体育比赛5项(见附件1)。技能竞赛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以下简称取证赛)和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以下简称不取证赛),取证赛依照相关文件,按市级二类竞赛执行。各项竞赛活动参赛学生需为本市技工院校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竞赛活动中,取证赛以初赛、复赛两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不取证赛和体育比赛以校内赛和校际间决赛两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取证赛获奖结果将与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挂钩。

(三)各项竞赛活动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技能竞赛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的原则执行,体育比赛参照有关竞赛规则执行。校际间竞赛活动获奖证书由指导中心统一制作。

四、工作安排

竞赛活动分为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74月前

确定全年竞赛项目和各项竞赛承办单位,落实经费,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4—6

印发通知,启动报名、赛前准备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逐级开展竞赛和宣传工作。请各项竞赛承办单位于531日前将竞赛实施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报指导中心备案,实施方案包括竞赛组织机构成员名单、竞赛要求、奖项设置和安全预案等内容;于校际决赛开赛前10个工作日前报送《学生参赛报名表》至指导中心核验校际决赛参赛学生学籍。

1.取证赛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41—4月30

初赛:420—5月30

复赛:530—6月30

2.不取证赛和体育比赛时间安排:

校 内 赛:420—5月30

决赛报名:开赛前10个工作日

校际决赛:530—10月31

(三)总结阶段:201711

指导中心根据竞赛结果制作荣誉证书,各竞赛组委会上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竞赛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项竞赛工作。承办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各参赛院校,组建竞赛组委会,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竞赛活动,参赛院校要遵守竞赛规程,不得随意缺赛、退赛。

(二)务求实效,提升竞赛质量

各竞赛组委会要根据承办竞赛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职业要求合理命题,严肃竞赛纪律,规范资金使用,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合作意识、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适应能力。

(三)深入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院校和竞赛组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国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系列比赛中“寻找最美小工匠”学生摄影比赛等活动,依托“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和技工院校自媒体等平台,做好竞赛宣传和学生技能风采展示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作用,传播工匠文化,坚定学生技能成才的理想信念,扩大我市技工院校社会影响。

联 系 人:王雪娜   贾歌   崔欣

联系方式:68343243  68316025  68313462(传)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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