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要求,结合《首旅集团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义与内容,为满足首旅集团技能人才建设需要,特举办“2017首旅集团职工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
2017首旅集团职工技能大赛,以中国服务为引领,以深入践行匠人精神为宗旨,以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为目标,搭建技术交流和技能展示平台,引领技能员工刻苦钻研技术,走技能成才之路,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首旅集团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首旅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魏红涛同志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与绩效考核中心、预算与财务中心、宣传与教育中心及相关部门承担各板块组赛任务的集团企业领导组成。
组委会下设大赛办公室、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设立集团公司、集团企业和参赛企业三级大赛办公室,集团公司大赛办公室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设在人力资源与绩效考核中心。
大赛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规则制定、命题、制定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成员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
大赛监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监督、审查、仲裁等工作,监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内控与审计中心、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
三、比赛项目
2017首旅集团职工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共涉及工程(含维修电工)、安保、前厅服务系列、汽车维修工、野生动物饲养员等5类工种, 首旅集团独立举办行业(系统)级职业技能大赛,比赛级别为区县和系统级。
其中,维修电工与汽车维修工个人单项以技能鉴定标准为考核基础,以个人技能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目的,通过比赛模式,按照职业大赛的有关规定,对达到对应职业技术等级参赛人员同时给予技能认证。
四、参赛范围
参赛企业范围:符合比赛项目设置要求的首旅集团在京所属各级企业。
参赛人员范围:截至目前,在上述5类相关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均为参赛选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以个人选手身份参加本次大赛。
已担任比赛裁判的相关人员不参加比赛单元各项比赛。
五、比赛组织方式、形式
(一)比赛的组织方式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要求进行组织安排,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按照参赛选手规模,集团大赛办确定对应初赛组委会,对应企业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工作。
复赛:初赛中各比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资格。同时复赛设立团体项目,以参赛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由集团按板块规模及工种比赛特点确定对应复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工作。
决赛:决赛以团体项目展示为主,由首旅集团大赛办成立决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应工种项目的决赛工作。
(二)比赛的形式
对于符合分阶段组织比赛要求的赛项,每个阶段的比赛分为理论和实操两个部分,根据工种不同,涉外服务类工种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理论部分:由大赛组委会结合首旅集团特色组织命题,分别按国家职业标准中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三个职业等级实施,参赛人员全员参加。
实操部分:由大赛组委会结合首旅集团特色组织命题,初赛以技能鉴定标准化要求为主题,复赛、决赛以团体赛项目为主题。
六、表彰与奖励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有国家职业标准竞赛项目获得优异名次的选手,且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决赛各竞赛项目前五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复赛各竞赛项目前三名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初赛为集团各企业岗位练兵,优胜选手由集团给予表彰。
上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高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执行;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等级有冲突的,不予核发低于国家职业标准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理工作要求,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大赛最后成绩进行选拔,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规定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比赛实施进度
9月1日-9月30日:动员、报名与学习训练阶段
10月1日-11月30日:比赛阶段
12月:总结表彰阶段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与绩效考核中心
(首旅集团技能大赛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