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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18-04-18     来源: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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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残联、人力社保局: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和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赛制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举办北京市第九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宣传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特质潜能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广大残疾人劳动者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顺应市场需求,积极就业创业,实现人生理想,为加快首都残疾人小康社会进程作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第九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协调、宣传、推进等工作,研究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竞赛项目征选、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宣传动员、后勤保障,指导竞赛标准制定、评判仲裁等工作;评判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试题、竞赛规则、评判细则以及裁判、赛务等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竞赛监督和对竞赛项目申诉的最终裁决。

三、竞赛项目

北京市第九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级二类竞赛活动,共设置420个竞赛项目(见附件2)。

四、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42号)等文件执行。

五、组织实施

各竞赛项目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层层选拔、分级奖励。根据残疾人报名情况和区域情况,划分竞赛单位, 由组委会指定相关区残联组织初、复赛。每个竞赛级别未达到竞赛举办下限人数的(30人),结合竞赛项目情况由组委会酌情安排。初、复赛组委会于启动竞赛活动前30天向组委会上报相关备案资料,取证项目须经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批准后开展竞赛。

(一)筹备:20183月底前完成

成立组委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

(二)报名:20184月底前完成

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适合参赛的残疾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残疾人到街道(乡镇)残联报名;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统一组织报名。一人仅限报一个竞赛项目。取证类竞赛项目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证件照1张,参加取证项目的还须提供电子证件照。

(三)初赛:51日至630

初赛由组委会指定单位组织实施,成立初赛组委会,结合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初赛工作。

(四)复赛:71日至830

初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复赛由组委会指定单位组织实施,成立复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复赛工作。

(五)决赛:91日至931

复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决赛由市残联成立决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竞赛项目的决赛工作。

(六)总结: 10月底前完成

各级竞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获奖选手、组织单位进行奖励,做好后续数据统计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竞赛标准和命题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可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和决赛分别按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二级的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的有关要求准备试题并实施竞赛。

(二)暂无国家职业标准不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由各级竞赛组委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报组委会审定后实施竞赛。

七、成绩评定

各级竞赛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竞赛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比赛成绩优异者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八、奖励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有国家职业标准竞赛项目的获得优异名次的选手,且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等级有冲突的,不予核发低于国家职业标准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奖励

各级残联可采取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对获奖选手进行奖励。

决赛各竞赛项目设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优秀选手奖、拼搏奖,由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初赛、复赛由各级竞赛组委会按照参赛总人数15%的比例设立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

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活动中,宣传通讯报道及时、比赛组织工作严谨、组织人数和竞赛项目规模大、选送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区残联,由组委会给予奖励。

九、经费保障

大赛活动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组委会日常工作和决赛工作经费由市残联承担;初赛、复赛工作经费由组织实施竞赛项目的区残联承担;竞赛期间选手的食宿、交通等保障工作,由选送的区残联负责;可适情统一参赛选手着装,费用由各区残联解决。

各区残联可根据开展竞赛工作的需要向各区财政部门申请工作经费。

十、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残联要站在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把本次竞赛活动作为展示首都残疾人精神风貌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的平台,加强领导,科学谋划,严密组织,搞好协调,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圆满完成竞赛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职业培训政策、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和技能竞赛活动情况,展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引导广大残疾人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建功立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好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提高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竞赛活动内容,加强赛务、裁判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竞赛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竞赛活动质量。要认真制定竞赛活动方案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竞赛活动安全顺利。

 

附件:1.北京市第九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北京市第九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3

 

(联系人:张世华,联系电话:  63293106159107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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