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8〕31号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和选拔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技能人才,助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群团组织,共同举办第十八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简称“市工信竞赛办”),负责竞赛项目的征集筛选、竞赛承办单位工作职责的划分,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承办单位开展宣传动员、业务培训、竞赛标准制定、评判仲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本届竞赛以“争做新工匠,助力高精尖”为主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4〕2号)等相关竞赛文件执行。本届竞赛是市级二类竞赛。
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按职业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依次进行。每个竞赛项目的竞赛应达到举办人数下限(30人),方可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的竞赛应达到举办人数下限(20人),方可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
(一)初赛
初赛以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市工信竞赛办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初赛组委会,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初赛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院校负责开展以本单位人员为主的竞赛活动;市工信竞赛办负责协调全市范围未组织本项目竞赛活动单位的职工以及其他各类社会人员开展相应的竞赛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院校的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均可报名参加初赛。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可按照参赛项目自行进行报名,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或院校统一组织进行报名。
1.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见附件)
2.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见附件)
(二)复赛
复赛以各总公司、企业集团(含中央在京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及市工信竞赛办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复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复赛工作。
初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
(三)决赛
决赛由市工信竞赛办或市工信竞赛办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决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竞赛项目的决赛工作。
对于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复赛项目,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对于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由市工信竞赛办根据竞赛职业的特点、场地、设备条件等,按复赛人数比例分配各复赛组委会进入决赛的名额。
《第十八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目录》(见附件)中的工业机器人操作调整工项目竞赛既是本届竞赛中的项目,也是为全国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储备选手。
三、竞赛标准和试题
(一)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照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二级的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的有关要求准备试题并实施竞赛。
(二)未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由各级组委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报市工信竞赛办审定后实施竞赛。
四、竞赛方式和成绩评定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竞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五、竞赛奖励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
参加有国家职业标准竞赛项目获得名次的选手,且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对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执行以下标准:
1.获得本届竞赛决赛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名至第十名选手,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本届竞赛复赛各职业前五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3.获得本届竞赛初赛各职业前三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高等级有冲突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执行;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低等级有冲突的,不予核发低于国家职业标准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理工作要求,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奖励
1.决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优先推荐申报“首都劳动奖章”评选。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先推荐北京市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相关奖项评选。符合市总工会《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获奖选手,有资格申报相应奖励。
2.决赛阶段,各职业竞赛项目根据参赛人数及决赛总成绩排名,对于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向前十名选手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术能手”称号;对于其他竞赛项目,参赛人数超过(或等于)30人的取前十名,参赛人数不足30人的取前30%,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术能手”称号。
3.未进入决赛的竞赛项目,根据复赛参赛人数及总成绩排名,对于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项目,向前五名选手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对于其他竞赛项目,参赛人数超过(或等于)30人的取前五名,参赛人数不足30人的取前15%,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4.对在决赛各职业竞赛项目取得技能操作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最佳操作能手”称号。如果技能操作分数一样,则按总分评定,由总分高者获得。
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获奖选手日常表现和贡献,给予提高工资待遇或提供技能培训等奖励。
6.对在各级竞赛活动中,宣传通讯报道及时、组织比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工作人员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7.对获奖选手,将按照北京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需要,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免费组织专业理论和技能提升培训。
六、经费保障
(一)大赛活动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解决,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各个初赛、复赛、决赛的组织单位按照各自资金渠道自行解决竞赛活动经费。
(二)筹集的比赛经费主要用于命题、试卷印刷、培训、评判、检测、监考、场地、材料等费用支出以及证书、奖杯制作和表扬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比赛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尽量选择真实产品件为实际操作比赛的试题。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6月20日
初赛时间:2018年6月21日-8月20日
复赛时间:2018年8月21日-10月20日
决赛时间:2018年10月21日-11月30日
其中个别竞赛项目比赛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参照该项目具体通知时间进行。
2019年择期召开第十八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总结大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将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作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劳动者就业服务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践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竞赛质量。各级竞赛组委会要结合承办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竞赛办备案),严格赛场管理,做好安全保障;按照要求组建竞赛赛务人员、裁判人员队伍,成立竞赛仲裁组,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市工信竞赛办要进一步完善竞赛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竞赛监督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竞赛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竞赛质量。
(三)深入开展宣传。各级竞赛组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本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优秀技能劳动者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务实进取,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建功立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
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
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410、516室
联系电话:85235951(兼传真)、85235536、85235953
联 系 人:吴明伟、冯庆龙、库安娜、邹 艳
电子邮箱:jxwdsb5536@163.com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