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采取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度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的举措,切实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储备技能人才资源,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海淀区决定开展以“提升技能,服务大众”为主题的“2019年海淀区‘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和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联合主办,成立2019年海淀区“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附件1)。竞赛组委会是此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大赛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宣传动员、竞赛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竞赛仲裁委员会、竞赛宣传委员会。竞赛办公室设在海淀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竞赛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参赛条件
(一)海淀户籍或在海淀区从事智能楼宇管理员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参赛能力;
(三)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三、组织实施
竞赛组委会委托北京市第四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四十七所)组织实施相关初赛、复赛和决赛活动,负责协助竞赛组委会组织人员参赛和实施相关竞赛活动,提供竞赛理论(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和实操活动场地(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沙河校区)、裁判员和监考老师。
竞赛各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一)动员报名: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0日
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海淀区“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符合参赛条件且有参赛意向的人员自行填写《2019年海淀区“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登记表》(附件2),于9月20日前上传至竞赛办公室邮箱hdjsbgs@sina.com。
(二)初赛:2019年10月13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复赛:2019年10月2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决赛:2019年11月9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总结表彰:2019年12月
竞赛组委会对本次竞赛活动进行数据统计、情况总结和竞赛奖励。
四、竞赛标准和试题
试题按照不低于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的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的有关要求准备。
五、竞赛方式、成绩评定和申诉仲裁
(一)竞赛方式、成绩评定
1、初赛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智能楼宇管理员》中基本要求组织参赛人员进行初赛选拔赛。
2、复赛、决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比赛,理论知识以笔试方式进行,技能操作以纸笔作答、现场竞技、现场评分形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赛中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
3、理论成绩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成绩汇总后经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提交竞赛评判委员会确认。技能操作成绩由各裁判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根据参赛选手现场的表现独立评分。裁判成绩取裁判打分平均分为参赛选手该项目的最终成绩。竞赛结束后,各裁判员填写各参赛队成绩汇总表并签名确认后提交竞赛评判委员会确认。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异者排名优先原则执行。若仍不能分出名次先后,又必须排出名次时,则由竞赛评判委员会集体商议决定。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二)申诉与仲裁
1、申诉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选手申诉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竞赛仲裁委员会受理选手申诉,经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竞赛组委会审批,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2、仲裁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竞赛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组织仲裁。
竞赛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六、竞赛奖励
(一)选手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
参加复赛、决赛选手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成绩均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者,核发智能楼宇管理员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复赛前三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核发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2)决赛获得总成绩排名前五名的选手,核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核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已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员相同级别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重复发放。
(二)工作人员
对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三名裁判员、两名赛务人员分别授予“优秀裁判员”和“优秀赛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经费保障
大赛活动经费由区鉴定中心工作经费支付,必要时由区人力社保局工作经费进行补充。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 北京市海淀区
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