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业务频道_人事考试_服务指南_问题解答_证书发放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频道 > 人事考试 > 服务指南 > 问题解答 > 证书发放

什么是电子合格通知书?

日期:2024-05-23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字体大小:
分享

  在北京地区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同步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规定,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合格证明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可应用在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