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_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央部署

您的位置:中央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777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