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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变更单位联系方式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将社保缴费结果通知到参保单位,请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准确填写法人及单位社保经办人手机号码,如法人、经办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申报单位信息变更,否则将影响信息的发送。参保单位经办人或手机号变更步骤为: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模块直接变更,无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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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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