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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暂停发放申请
当享受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未及时认证、失踪、服刑等情况需停发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时可进行业务申请,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暂停发放”。
操作步骤:点击【待遇管理】→【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进入申报页面。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后,勾选险种,编辑暂停信息。勾选并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
注意:只可勾选本单位参保险种;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根据暂停原因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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