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恢复发放申请
当暂停发放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已进行资格认证、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需要恢复发放养老待遇时可申请,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正常发放”。个人仅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的险种恢复,如同时存在以上情况,可同时选择。
操作方法:点击【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勾选险种后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勾选须知后上传必要材料,点击【提交】。
注意:恢复原因会根据当前人员的暂停原因自动匹配;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根据恢复原因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