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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暂停发放申请
当享受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未及时认证、失踪、服刑等情况需停发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时可进行业务申请,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暂停发放”。个人仅可以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的险种暂停,如同时存在以上情况,可同时选择。
点击【待遇管理】→【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进入申报页面。勾选险种,填写暂停信息。上传附件后,勾选须知,点击【提交】。
注意:暂停原因选择“其他-其他”时需要填写备注;根据暂停原因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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