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点击【待遇管理】→【待遇退回】,进入申报页面,选择“本人待遇退回”或“代亲属待遇退回”。
操作步骤:点击【待遇管理】→【身故人员待遇调整补支】,进入申报首页。温馨提示:身故人员待遇调整补支原则上发放到身故人账户。如遇身故人账户已注销等情况,可以申请发放到申领人账户。
查询到发放失败记录后,可点击右侧“修改”按钮,在弹出的修改界面录入正确信息后,点击“保存”。
当享受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未及时认证、失踪、服刑等情况需停发离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时可进行业务申请,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暂停发放”。根据暂停原因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暂停发放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已进行资格认证、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需要恢复发放养老待遇时可申请,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正常发放”。操作方法:点击【待遇管理】→【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进入申报页面。根据恢复原因需要...
点击【待遇管理】选择【社保所转社保所】,输入转入的社保所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