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险 > 城镇职工单位用户操作说明 > 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

单位登记

若单位的注册机构已与人社部门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注册机构登记后同步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当数据自动推送未成功或注册机构尚未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单位可自行申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登录后会提示“请先进行单位信息登记”。点击【去登记】,进入申报页面。

图片265.png

图片266.png

image.png

如可以获取到共享信息,则会自动填充信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信息无法再次手动编辑。同时,应补充填写带*号信息,上传所需电子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上传;不同类型企业所需材料不同,上传“必要”材料即可,点击【提交

我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服务事项纳入,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新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点击“个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可直接填报单位和员工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生效,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具体开办操作流程演示视频可点击“个人服务”登录后查看(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unionEntry/perOnlineHandle)。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