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
各类用人单位申请注销手续时,若与对应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例如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共享),当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退休人员已完成社会化管理,在原批准成立单位完成注销手续后,通过接收原批准成立单位推送的信息后,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社保信息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依申请办理单位注销。
操作步骤:点击【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注销】,进入申报页面。对于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企业,如未获取到注销信息,则不能在网上办理。
申报时,输入申请人信息,输入手机号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短信消息后,录入验证码信息,根据提示上传电子材料,点击【提交】。
注意:如果存在未办理减员的人员,可先从【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进行处理。若存在未减员的在职人员,单位注销业务完成审核后会自动办理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