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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保险 > 城镇职工单位用户操作说明 > 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

单位注销

各类用人单位申请注销手续时,若与对应部门已实现数据共享(例如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共享),当不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退休人员已完成社会化管理,在原批准成立单位完成注销手续后,通过接收原批准成立单位推送的信息后即时完成用人单位社保信息注销,无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业务办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注销信息的,或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记录的单位完成应缴义务后,依申请办理单位注销。

操作步骤:点击【单位信息登记与维护】→【单位注销】,进入申报页面。对于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企业,如未获取到注销信息,则不能在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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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输入申请人信息,输入手机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接收短信消息后,录入验证码信息,根据提示上传电子材料,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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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果存在办理减员的人员,可先从【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进行处理。若存在减员的在职人员,单位注销业务完成审核后自动办理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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