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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帮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  事项描述

适用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转出北京市。申请人转入地提出申请,转入地审核申请,符合转入条件的,协同转出地办理转移业务,无需申请人转出地(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2  办理条件

2.1 转入

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到北京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将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北京市: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办理转入时需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外埠户籍人员:申请办理转入时需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且账户性质为一般账户;

——职工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北京。

2.2 转出

——存在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未转出至外省市;

——已在北京市办理暂停缴费;

——收到外省市《企业基本养老联系函》。

(建议申请人在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到账后再申请转外省手续。)

3  办理途径

3.1 线下办理

北京市各区社保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

3.2 线上办理

名称

申请路径

申请结果及进度查询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社保医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社保医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审核结果查询】

掌上12333APP

【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审核结果查询】或【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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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官网(rsj.beijing.gov.cn

【社保网上服务】-【个人业务(个人登录)】-【转移接续业务管理】-【企业、机关事业转入申请】

【社保网上服务】-【个人业务(个人登录)】-【转移接续业务管理】-【转移接续业务审核结果查询】或【转移接续业务综合查询】

 

3.3 申请材料

个人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无需提交材料。若到现场办理需提交: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身份证件

1

原件

仅供查验

2

如为代办人,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

1

原件

仅供查验

 

4  操作截图

4.1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image.png

image.png

4.北京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4.2.1 在北京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社保网上服务

image.gif

4.2.2 选择【个人业务个人登录)】

image.gif

4.2.3 点击【转移接续业务管理】选项下的【企业、机关事业转入申请】

image.gif

5  常见问题(仅供内部参考

1无法明确提供北京市参保区信息,怎么填写?

填写任一可能参保区即可北京市支持转入申请、转出联系函按实际参保区推送。

2北京市存在多个区缴费记录需要转出,每个区都要申请

无需申请多次。北京市各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累计计算,由最后参保区办理业务时,一并转出。

3在北京市为临时缴费账户办理转外省时,必须要外省社保上传临账联系函吗?

不需要,目前北京市支持临时缴费账户用一般联系函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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