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业务问题问答——参保登记(增员)
大家好!这些问题是新系统上线以来办事人员咨询的问题,整理出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时间:
1. 增减员业务办理的时间。(全月都可以还是从月初4日到月末前一天)
答:全月可网上办理(每月月底最后一日17时至次日9时暂停)。
与医疗保险数据交换问题
2.新系统办理三险增员和减员手续,医保需要另行申报吗?
答: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新参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
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3. 新系统上线后如在医疗保障局系统做了医疗增员后,社保会不会数据共享?
答:社保新系统上线后,医保单独增员现阶段不推送社保协同办理。
4.停机期间医保增、减员了,但社保平台没有查到共享的参保信息?
答:停机期间的增、减员业务,人社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处理。若后台处理失败的,后续将通知重新办理。因后台处理失败而导致重新办理的,不影响个人权益。
办理结果查询:
5.增减员业务操作后,在哪里查看
答: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综窗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办理中的一些问题:
6.单位怎么办理人员的增、减业务?(企业)
答: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也可到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时,使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进行职工的管理。在模块中既可以单独为新招用的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对在职的职工做终止、续签、修改、暂停操作;也可以为离职的员工修改减员原因、补充劳动合同信息。既支持单独操作,也支持批量操作。
7. 单位增员时提示附件上传,具体要上传哪些材料?
答:根据对外公示的服务指南上传材料,或根据功能页面展示的材料项目进行上传。
8.单位办理增员时,系统提示“未查到人口信息,核实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是否正确。”如何处理增员手续?
答:请核实信息录入是否有误,若确认无误,请上传人员材料进行后台人工审核。
9..新成立的单位第一个人增员是否还在e窗通办理。
答:系统上线初期,为保证稳定性,暂时取消了首个新参保需要先在一窗通操作的规则,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恢复。
10. 单位给员工办理增员手续,个人身份选项有“职员”和“工人”两个选项,如干部身份选哪项?
答:员工岗位选择非管理岗位的,身份按实际工作内容可选择职员和工人,两者只是称呼的不同,工人泛指生产企业一线员工,职员泛指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事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非管理岗位员工。
11. 单位给员工办理新参保手续,在“零星新增”模块操作,系统里没有要求上传照片,是否能正常制作社会保障卡?
答:请单位告知在京新参保的人员,10月25日起登录市人力局官网:热点服务-我要办社保卡或场景式服务-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线下提交由单位按原方式导出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后附人员照片,盖章提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12. 兼职人员的工伤保险增员怎么办理?
答:与普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样办理“三合一”登记,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菜单栏【在职职工管理】子菜单下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到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区别在于员工类型要选择“兼职人员”。
13.互免人员参保缴费时,如何上传互免证明材料?
答:先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就业,劳动用工信息统统一登记,再办理“互免国家人员参保险种维护”,上传互免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14.“修改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名称”提示不在白名单内怎么办?
答:请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前台查询。
15.增员时,提示“您有多条社保信息,请合并后办理”,如何处理?
答:请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由业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引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