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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业务问题问答——参保登记(减员)

大家好!这些问题是新系统上线以来办事人员咨询的问题,整理出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时间:

1. 增减员业务办理的时间。(全月都可以还是从月初4日到月末前一天)

答:全月可网上办理(每月月底最后一日17时至次日9时暂停)

 

与医疗保险数据交换问题

2.新系统办理三险增员和减员手续,医保需要另行申报吗?

答:如通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新参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

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3.停机期间医保增、减员了,但社保平台没有查到共享的参保信息?

答:停机期间的增、减员业务,人社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处理若后台处理失败的,后续将通知重新办理。因后台处理失败而导致重新办理的,不影响个人权益。

 

办理结果查询:

4.增减员业务操作后,在哪里查看

答: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单位中心”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线下综窗办理业务的,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表单。

 

办理中的一些问题:

5. 单位最后一个人减员,是否可以在新系统里操作?

答:可以在网申新系统操作。

 

6. 新系统中在做减员时,提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未生成缴费计划,请核实解除劳动关系日期或完成缴费后减员”,如何减员?员工在单位工作一天,单位想减员,系统不给操作。

答: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用人单位可于职工离职次月操作减员,保留与原来相同的经办习惯,原征缴模式不受影响。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间填报为办理日期”。

当月必须减员的,应使用“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模块生成当月应缴费用,并在相应征期内在税务完成缴费。

 

7. 减员模块中暂停是什么意思?

答:是对于工资薪金停发但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暂停社会保险关系使用的。办理暂停后,劳动关系仍在本单位下。

 

8. 单位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该人员未在单位参保、没有劳动合同信息怎么处理?

答:提示未参保,可先核实人员是否在停机期间是否在医保系统做了减员,如果已经做了医保减员则说明已经与医保部门共享了增减数据,不需要再做社保减员,后续会同步减员信息;如果没做过医保减员仍显示该信息,请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处理。

若提示“系统中未查询到合同信息”,应该先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查询该员工,并补录劳动用工信息。

 

9. 系统里没有零星减员,如果选批量减员,模板又无法下载。

答:在新系统里,社保减员称为【终止劳动关系】,您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菜单栏【在职职工管理】子菜单下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如果为单个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可点击【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输入社会保障号或按照人员分类查询找到对应员工,点击【终止】按钮,可终止当前劳动合同信息。需特别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当月也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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