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06157-XM001
二、项目名称:系统灾难恢复中心专线租赁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元整(¥336,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系统灾难恢复中心专线租赁费服务 | / | 1 | 33.60万元 | 33.60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用途:用于系统灾难恢复中心专线租赁费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1 | 开通要求 | 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链路的接入开通工作,并承诺确保各业务链路实现无缝安全对接。 |
2 | 宽带稳定 | 月可用率99.9%以上,丢包率长期小于1%,客户端接入运营商网络时延低于50ms,可进行无缝升级。 |
3 | 服务团队 | 投标人应具有稳定的不少于5名专职技术人员的运维服务队伍,从事网络运维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网络运维服务资质。 |
4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应提供7×24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设立7×24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7×24不间断链路监控。 |
5 | 故障响应 | 不论在何时提交的故障申报,在5分钟之内予以响应。10分钟内联系用户,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红领、刘红、刘俊、王中权、郝程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人民币伍仟零肆拾元整(¥5,040.00)。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33号院 4号楼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5558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