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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取消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5-12-04     来源: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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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5〕82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其中涉及我局事项具体如下)。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应收取,清欠收入和尚未缴库的资金余额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取消和不列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我局1项)


单位

收费编码

项目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1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4001  

劳动鉴定收费  


154001001 劳动鉴定费

劳动鉴定费  

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细0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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