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5〕82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收费项目(其中涉及我局事项具体如下)。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应收取,清欠收入和尚未缴库的资金余额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已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取消和不列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我局1项)
单位 | 收费编码 | 项目 |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1项) |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4001 | 劳动鉴定收费 |
154001001 劳动鉴定费 | 劳动鉴定费 | |
二、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细0项)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5日